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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被追诉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冯丽君律师     2015-03-24 阅读: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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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呼格案疑似真凶被追诉近日,呼格案疑似真凶被法院追诉,指控其构成杀人罪、强奸罪。当然,任何的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对于这样的事件,刑事诉讼对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呼格案疑似真凶被追诉

近日,呼格案疑似真凶被法院追诉,指控其构成杀人罪、强奸罪。当然,任何的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对于这样的事件,刑事诉讼对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起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据介绍,有关赵志红抢劫、盗窃犯罪部分于上午9点半起依法公开审理,预计半天;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于下午2时30分开始不公开审理,将依法不公开审理,预计两天半。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于1月5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呼格案”再审判决书没有对“4·9”女尸案中女子遇害经过进行叙述。

“4·9”女尸案在2006年11月,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系列案件不公开审理时,未被公诉,赵志红当庭对此提出质疑,之后休庭至今。

1972年出生的赵志红,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2005年,落网后的赵志红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但该案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最高追诉时效可达到二十年,如今对呼格案疑似真凶的追诉,既让案件的事实日渐水落石出,也让呼格的冤屈得到了昭雪,真可谓“正义虽迟,终得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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