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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前后应履行哪些责任

王晓营律师     2015-03-24 阅读:174

王晓营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106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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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就必须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公司设立的行为,不过这些行为之后却不能保证公司如期设立完成。但是作为公司的发...



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就必须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公司设立的行为,不过这些行为之后却不能保证公司如期设立完成。但是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无论公司是否设立完成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到底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前后应履行哪些责任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公司设立完成

 

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对于认股人、因设立行为而成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发起人规定了较严格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

 

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1)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费用,有时候,因成立公司的需要,还要对外签订一些合同,无论公司能否成立,以上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妥善处理。如果因为这些费用或合同而成为公司的债权人的话,您最好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司的发起人索赔,谨防自己的利益受损。

王晓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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