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协议离婚需具备什么条件

王秋荣律师     2015-03-24 阅读:161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93129691

关注王秋荣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夫妻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协议离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一)当事...



夫妻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协议离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93129691

关注王秋荣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