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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产生原因和规避方法

沈科律师     2015-03-24 阅读:660

沈科 律师

执业律所 :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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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产生原因和规避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法律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民事诉讼(打官司)作为最后的权利救济手段,也变得更加...



“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产生原因和规避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法律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民事诉讼(打官司)作为最后的权利救济手段,也变得更加的复杂和多变。“赢了官司输了钱”是民事诉讼中经常听到的来自当事人的一句话,“花了大笔诉讼费,律师费,就拿到几页判决书”,充满了当事人对诉讼的无奈和失落,也听得出部分对律师的怨言。

沈科律师认为: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债生成前期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和审核缺乏或者是调研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风险分析和后期风险预防措施。

二、债生成时未要求债务人提供足额偿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保证等担保措施,或者未依法办理债的担保登记手续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律效力。

三、诉讼前和诉讼中未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后债务人合法转移财产,导致案件判决后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执行难以进行。

如何规避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债生成前期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实质性的深入调查和审核,听取律师的法律建议,认真分析存在的风险,聘请律师指导,采取后期风险防控措施。

二、债生成时要求债务人提供足额偿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保证等担保措施,由专业律师把关,依法办理债的担保登记手续,确保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为债的后续诉讼提供保障。

三、积极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提起诉讼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确保案件判决后强制执行顺利进行。

当然,“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产生原因和规避方法除了上述几点外,还有其他的。但是,风险的防范开始于债的生成之前,如果做到规范的流程化的风险防控,就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反之,刚愎自用,不重视法律对风险的防控,“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难免出现,怨天尤人,归责律师或法院都于事无补,也毫无任何依据和意义。

总之,一句话,“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沈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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