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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张晓霖律师     2015-03-17 阅读: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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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离不开工作与消费,尤其是成家的夫妻,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孩子抚养,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为生意失败,导致夫妻反目不在少数。那么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在,但一方...



生活离不开工作与消费,尤其是成家的夫妻,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孩子抚养,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为生意失败,导致夫妻反目不在少数。那么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在,但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不起诉离婚,可否主张子女抚养费呢?

【案情概要】

韩某与朱某于2007年12月结婚,育有一女朱小某。自2009年朱某做生意连年亏损后,二人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朱某离家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2014年,韩某因身体虚弱无工作无收入难以抚养朱小某,遂以朱小某名义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韩某不想离婚也未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分歧】

不起诉离婚可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纷争,是家庭矛盾,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父女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主张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必要条件。

【律师评析】

在传统观念中,夫妻是一体的,夫妻的财产是共同的,故有观点认为,韩某和朱某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个人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母亲独自承担抚养费的问题,钱无论由谁支配都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属于两人之间的私人问题,法律对此不应过多干涉。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指出了夫妻财产共有的特征,但对于这种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支配权法律应否进行干涉呢?

答案是否定的,确如上文中所言,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更应该看到,抚养费请求权是法定的。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纠纷,不是伦理道德考察的范围。

不管父母婚姻存在还是离婚了,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本案中,未成年的女儿朱小某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朱某追索抚养费。

【涉案常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可以说是针对上述情况量身定做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独立的请求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离婚后,亦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未成年的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父母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但举证责任在父母方。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社会上,常有父母离异后,子女考上了大学,一方不履行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行为,子女以不支付学费、生活费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但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父母确实没有义务为子女接受大学教育的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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