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省法院和成都中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胡志全、彭亮及其他成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当日,省法院公布了3起今年以来全省审结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并对此类案件犯罪特点进行了分析,称涉黑犯罪主要存在四大特点:一是涉黑犯罪人员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为被裹挟的对象,约占涉黑犯罪成员的三成;二是涉黑组织结构呈现多层次化和严密化;三是涉黑犯罪组织多以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四是涉黑犯罪组织“以黑护商”,以暴力相威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法院表示,将依法严惩涉黑犯罪,尤其对涉足矿山、砂石等自然资源开采、建筑工程、客运、各类贸易市场的黑恶势力、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插手各类纠纷的“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的帮派黑恶势力,将依法加大刑罚适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