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欣宜坐拥千万遗产受窘
女凭母贵,在有钱人的生活里大概这是一件很常见的事!但是,香港艺人郑欣宜的窘境似乎让人不解。遗嘱执行人何故能让一个富家女坐拥千万资产而仍然受穷?
香港艺人郑欣宜是郑少秋和“肥肥”沈殿霞的女儿,2008年妈妈去世之后,外界一直以为她接收母亲6000万元(港元,下同)的遗产。事实上,她被规定要35岁以后才可以动用该笔遗产,在那之前每个月都只能从中提领2万元当作生活费。
郑欣宜坦言这6年以来,除了时常自己面对孤单以外,还渐渐学会理财,就算生活再怎么困难,也不曾求助于父亲,并透露最惨时户头只剩26元。虽然她每个月有2万元的生活费,但在物价非常高的香港完全不够用,日子因此过得非常困难,常常到月底就没钱可用,直到2014年4月加盟公司后,工作量增加,收入也较稳定了。
据悉,沈殿霞去世之前曾和郑欣宜在律师的见证下订立约定,因为担心女儿会乱花钱,所以要求爱女在35岁以后才能动用港币6000万元(约台币2.4亿元)的遗产,并叮咛“要做个有用的人,要去工作,不可以偷懒!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遵循遗嘱的指示,是生者对死者的一种尊重。因此,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死者遗嘱,对遗产实施合理的管理;而继承人也同样的应对遗嘱执行人的合理行为予以理解,以此表明对被继承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