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什么

王秋荣律师     2015-03-24 阅读:148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93129691

关注王秋荣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现实生活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什么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的是: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虽然会伤感情,但是可以避免发生财产纠纷。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93129691

关注王秋荣律师,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