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公交爆燃案告破:唯一死者系纵火嫌犯
13日凌晨1时,四川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12”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其中,有1人因伤势较轻已出院返家。
通报称,12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宜宾市公交公司一车牌号为川Q18757的1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该市城区南门桥时突然发生燃烧,造成交通中断。事件发生后,公安、交通、消防、医疗、应急、安监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通报会称,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宜宾“5.12”公交车燃烧事件是人为造成,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是纵火犯罪嫌疑人。51岁的余跃海系四川内江人,其纵火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来源于中新网)
律师说法:怎么认定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