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经人介绍结识了李某,二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5年后,张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分手。2009年9月,两人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张某欠李某6万元钱,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后来,因张某拒不履行协议约定,为索回欠款,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李某称,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张某应当将他承诺所欠的6万元还清。被告张某则提供了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和证人,证实6万元是“分手费”。因此张某认为,他与李某之间从未发生过欠款这一情况,所以6万元应该是赠与,而不是欠款。张某还反复表示,协议是在李某的威胁下签订的,但并没有提供出这方面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