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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LP?何为GP?

姚增坤律师     2015-03-25 阅读:246

姚增坤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201147107

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

导读    私募股权目前最主流的企业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形式是由50个以内的合伙人组成。有的合伙人有钱但没有投资经验或者不愿参加管理,这样的合伙人就是投资人,英文...



   私募股权目前最主流的企业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形式是由50个以内的合伙人组成。有的合伙人有钱但没有投资经验或者不愿参加管理,这样的合伙人就是投资人,英文称“Limited  Partner”,简称LP.。另一种合伙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但没有太多的钱,这种合伙人就是管理人,英文称“General Partner”,简称GP。LP是有限合伙人,主要义务是出资而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GP是普通合伙人,主要义务是管理,承担无限责任。这样的组合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是有钱人和有智慧人的完美结合。

   在实践中,还有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私募股权,但通常都把投资人叫LP,把管理人叫GP。

 

姚增坤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201147107

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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