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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生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

孙中伟律师     2015-03-25 阅读:397

孙中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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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名称:王英生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王培中代理审判员:何泽宏、翁彤...



案件名称:王英生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

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复核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审判长:王培中

代理审判员:何泽宏、翁彤彦

书记员:林谢宏

裁判时间:2014.04.09

【有无律师】有

【关键词】医患关系预谋报复杀人杀害医生死刑

【裁判要点】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医患关系,无端怀疑其病症未得到缓解系被害人实施针灸治疗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子闯入医院杀死医生康某某,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核准死刑。

【裁判文书】

被告人王英生,男,汉族,1950年12月24日出生于天津市,初中文化,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道××里××-×-×××号。2012年12月3日被逮捕。现在押。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2月4日以(2013)一中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英生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4月24日以(2013)津高刑一终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病到天津×××××第×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某某(被害人,女,殁年46岁)为其进行了针灸治疗。王英生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无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康某某针灸所致,遂生报复之念。同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携带斧子到天津×××××第×附属医院二楼康某某所在的针灸十四诊室,持斧子朝康某某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英生作案后从该诊室窗户跳下,受伤倒地,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提取的作案工具斧子等物证,医院就诊记录等书证,目击证人邹某某、杨某某及证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等的证言,DNA鉴定意见、尸体鉴定意见、足迹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王英生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英生不能正确对待医患关系,无端怀疑其病症未得到缓解系被害人康某某实施针灸治疗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子闯入医院杀死医生康某某,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刑一终字第74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英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

一、被告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惩处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因病到医院就医,被害人为其进行了针灸治疗。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无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被害人针灸所致,遂生报复之念。同年11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携带斧子到被害人所在的针灸十四诊室,持斧子朝被害人头面部猛砍数下,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作案后从该诊室窗户跳下,受伤倒地,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本案被告人不能正确对待医患关系,无端怀疑其病症未得到缓解系被害人康某某实施针灸治疗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子闯入医院杀死医生康某某,主观上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并且客观上也实施了杀害行为,因此,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被告人毫无根据的怀疑医生即生报复杀人之念,可见其主观恶性之深。另外,被告人犯罪之前事先积极地准备作案用的工具,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用斧子猛砍被害人头面部猛砍数下。从这些客观表现上看,被告人处处砍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足见被告人对致被害人死亡的迫切性,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被告人之凶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因此,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是适当的。

三、从此案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医患关系,何以到了以刀说话的地步

医生为何成了仇视对象?从言语暴力,到肢体冲突再到恶性伤人或杀人。医患矛盾为何越来越突出?首先,老百姓就医困难,并且自付比例高,花钱多使得患者将就医理解为消费行为,一有怨气就会爆发。第二,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医院是公立医院,但政府投入仅占医院运营所需费用的10%左右。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被逼“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由此产生医生开大处方、收红包的行为。再次,社会处在急剧变化中,民众对高房价、就业难、就学难、收入不公等问题,找不到明显的宣泄对象,而在就医过程中,医生则成了“替罪羊”。最后,某些媒体的不实报道,让医生群体成为被仇视的对象,虽然绝大多数医生是好的,但无力改变这种弱势的局面。

患者对医方信任不足也是原因之一,老百姓不理解医疗中的不确定性,认为看病花了钱,就必须治好,一旦遇到问题,矛头才会直指医生。另一方面,反观医学界自身,医生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开大处方、收红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及类似案件的屡屡发生,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要做的事情太多。首先,要严厉打击伤医行为。第二,深化医改,从制度上杜绝暴力。第三,进行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公众理性看待医疗结果。医学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好,只有医患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第四,加强医患沟通。医生要学习沟通技巧,认真解释医疗行为,主动化解矛盾。医生可以通过简易图解的形式,帮病人理解。最后,教育公众树立正确的死亡观。

【死刑可能性评估】杀害医生(+10分),预谋杀人(+5分),共115分。

孙中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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