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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王秋荣律师     2015-03-25 阅读:183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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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起...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呢?请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应提供的证据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提起离婚诉讼的人不仅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还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基本要件,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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