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权益性投资是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的,这是和债权的基本区别。另外,固定回报类似银行的储蓄业务,储蓄是商业银行的专营业务,其他主体是不允许经营的。商业银行属于特种行业有着严格的要求,受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设立、运营也和一般商事公司不同。所以,商业银行以外的主体是不允许做储蓄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操作不规范很容易踏进“非法集资”、“集资诈骗” 、“非法经营”的雷区。当前,各地有部分私募基金因为不规范运营,出现了很多问题。当然,更多的犯罪是打着私募股权的招牌,压根就没有真正要投资什么项目。是否有固定回报承诺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即使是真正的投资基金,如果有固定回报承诺,一旦投资失败不能为投资人兑现利润或收回成本产生纠纷,也难免触碰“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的高压线。
这个问题非常现实也非常严重,不管国家如何打压,投资人总是禁不起高息的诱惑。集资人更是在巨资面前不怕杀头的,我是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很多人在利益面前连死都不怕,社会都已经这样啦,再废除死刑,社会又将会变成怎样呢???当前有的私募基金把固定回报改成很多新名词,好像固定回报成为私募领域最关键的竞争手段啦。当然,如果顺利履行承诺则万事大吉,万一还不上本付不了息就有可能出问题啊!!!我国目前的私募相当一部分演变成大摇大摆的借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