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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和GP的出资和收益分成有固定比例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姚增坤律师     2015-03-25 阅读:2140

姚增坤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201147107

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

导读   LP和GP的出资比例不是固定的,至今也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本来就是交易双方协商的内容,其他商事主体作为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国家通常也是不干预的。...



  LP和GP的出资比例不是固定的,至今也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本来就是交易双方协商的内容,其他商事主体作为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国家通常也是不干预的。私募基金从国外发展几十年的经验来看,通常LP出资占99%,利润分成占80%。GP出资占1%,分成占20%。因为GP有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出的是人力,知识和经验是它的价值所在。分成比例大于出资比例也是价值体现。而LP的价值是出资,不需要参与管理,通常也没有投资经验和管理能力。分成上让渡给GP一部分是对GP劳动和智慧的肯定。这个出资和分成比例,是多年实践的结晶,是一个对双方都比较适合的“黄金分割”。如果让GP出太多的钱,一是GP可能没有, 即使有也违背了“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合作初衷。再者如果GP有足够的钱,何必还需要LP参与呢?如果LP自己擅长做投资并且又愿意自己管理,那也没有必要和GP合作。GP和LP的结合是各取所需、发挥所长的表现。如果双方都是有能力又有钱的人,各干各的就是啦,没有必要采用这种结合的形式。

  在我国当前,这种出资和受益分成,根据双方的能力有所不同。有的GP因为没有品牌,募资困难就比较迁就GP,出资占20%的也有,分成各占50%的也有。这样的GP就是为了积累经验和业绩,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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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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