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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民房坍塌一死六伤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魏国鹏律师     2015-03-25 阅读:185

魏国鹏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121048109

魏国鹏律师,北京房产专家律师,CCTV《华人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特邀嘉宾,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历,立足服务于大众、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导读 浙江奉化民房坍塌一死六伤2014年4月4日上午,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住宅楼的居民吓出一身冷汗:自己刚离开不久的住宅楼突然坍塌。据介绍,已经确认事故中被埋...



浙江奉化民房坍塌一死六伤

2014年4月4日上午,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住宅楼的居民吓出一身冷汗:自己刚离开不久的住宅楼突然坍塌。据介绍,已经确认事故中被埋的7人已全部救出,为3男4女,其中1名68岁老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他6人正在医院全力救治。

一幢建成仅20年的住宅楼,轰然坍塌,引起了该小区居民对住宅安全的担忧。该小区居民多次找政府反映,事发前一天还打过电话,结果都没有回应。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的影响程度,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魏国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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