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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伤残鉴定程序
劳动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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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劳动专题为您提供南京市伤残鉴定程序、长沙县9级伤残赔偿标准等内容,资深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工伤、工伤待遇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南京市伤残鉴定程序知识
能否停止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哪些情形可以适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病人有哪些待遇?
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
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一、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
包头雇佣的人工伤谁支付工伤待遇,违反安全规定呢?
一、包头雇佣的人工伤谁支付工伤待遇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
工伤致残的待遇有哪些,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一、工伤致残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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