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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履行的例外
合同纠纷 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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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合同纠纷专题为您提供一般保证履行的例外、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在满足哪些条件等内容,资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一般保证履行的例外知识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消灭的情形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果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性抗辩权,所谓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阻止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也称一时性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具备确切的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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