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专题

离婚孩子判拒不执行

婚姻     2013-12-09 阅读 : 709

法邦网婚姻专题为您提供离婚孩子判拒不执行、离婚后不让孩子母亲探望孩子等内容,资深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子女抚养、探望权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离婚孩子判拒不执行知识
  • 探望权的主体如何确定,行使探望权方式有哪些

    一、探望权的主体如何确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
  • 离婚一方再婚后还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该如何行使

    一、离婚一方再婚后还有没有探望权《婚姻法》对此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
  • 怎样执行子女探望权,执行探望权时要注意什么

    一、怎样执行子女探望权(一)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二)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
  • 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原则,该如何行使探望权?

    一、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原则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为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
  • 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一、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
热门离婚孩子判拒不执行咨询

离婚孩子判拒不执行热点推荐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