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180万元,在已得600万元红利之后,近两年未得到红利,便将煤矿方告上法庭讨要1100万红利。今年2月2日,法院一审判张继峰胜诉,但煤矿方不服并上诉。日前这桩案件被媒体披露,并引起舆论巨大争议。5月24日,榆林市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张继峰也被免去监察室副主任一职。25日,神木县成立清理纠正公务人员入股煤矿领导小组,重点清查各级领导干部。 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虽说算是一出荒诞剧,但是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却是让人纠结重重,也值得法学界人士探讨一番。
结语 官商合体,有钱大家一起赚,这在煤矿业并不是什么鲜见的事;但显然,这次张继峰法官和煤老板陈某,这个官商同盟,虽然说煤矿财源滚滚,但双方的合作却出了大岔子。跻身煤矿的张继峰,在获得了煤矿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沾了一身黑”,这是无法用辩白就能洗去的!而其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须的代价――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假如身为法官的张继峰能够对法律保持必须的敬畏,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那么,他此刻就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然而,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