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医生们很忙,除了给病人看病外,学习《侵权责任法》成了各级医师行业协会、医院,甚至医生自发组织的必修课。 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将实施,该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在目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度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重新解构并试图重建。 那么,这11条是如何规定的?对咱老百姓就医有什么维权指导意义?
结语 《侵权责任法》体现出了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隐含了我国民事立法对个体权益保护的深度转向。孟德斯鸠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形象地道出了现代民法精神的真谛。与公法关注国家权力不同,处于私法核心地位的民法乃是公民个体自由与尊严的保障,它反对重物轻人,反对视精神如无物,反对将人抽象为没有差别的集体;它推崇权利平等,推崇自由与尊严,将一个个具体而鲜活的人视为最高的社会价值。我们期待未来的司法实践,能将法律中的权利本位精神完全“活化”,以动态的法治重塑我们对个体权利的全新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