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收费层出不穷,在于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利润源。一张银行卡各种收费可超百元,积“小”成多,银行收费利润惊人…
收费项目年年增 高潮还在后头?
从2003年10月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仅两年时间,银行的收费项目就猛增了近30项。当时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银监部门和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精神,商业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细化起来多达约100项,当时尚未正式收费的仍有几十项,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还有更多新的收费名目出台,所以他预言“收费高潮还在后头”。
之所以银行对收费总是“不能忘怀”,即使冒着全国人民的声讨,但仍照行收费之实,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推动力。
银行收费“七宗罪”
“银行收费”之所以被百姓百般诟病,主要原因在于“七宗罪”:
罪责一:项目太多,且收费资格和标准缺乏依据,或者相关法规互相打架,比如跨行取款费曾在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设置2元上限,但2004年3月执行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中却又定出3.6元的标准,以上两个规定都未废止,二者明显冲突;
罪责二:不考虑基层情况。很多打工者都是用一个银行账户将血汗钱汇给老家,很难保证存款超过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困难,但仍想保留银行户头,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于剥夺了他们在银行开户的权利;
罪责三:部分收费涉嫌违法。比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违背了这一办法;
罪责四:部分收费涉嫌“霸王”条款。尽管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赋予银行收费权,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罪责五: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我国的银行大多存在国家注资情况,属国有资产,因此银行同时也具备公共金融服务性质,必须承担相应义务。但越来越多的收费暴露出银行只顾追求自身利益、缺乏社会责任的真实“嘴脸”;
罪责六:有垄断嫌疑。有的收费在某些情况下百姓只有接受的份,譬如被取消掉的跨行查询费,在某些小城市,没有股份制银行网点,即使他们不收费,当地市民也享受不上,只能被动接受付费;
罪责七:银行服务水平和收费水平不相称。譬如尽管银行收费逐年增加,但服务水平并未得到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