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权利:减少死刑罪名“符合全球趋势”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适时削减死刑罪名非常必要。
陈泽宪表示,我国已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中包括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并且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这也是我国修改刑法的国际背景之一。”
我国正处于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犯罪仍频频发生。“短期废除死刑不可能,但要从减少开始。”刘明祥说。
事实上,几年前有关方面就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死刑的控制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重要课题。2007年1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这次对刑法进行修改,可看作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是在立法上控制死刑的必然举措。”刘明祥说。
“这一立法也给司法一个导向。”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减少死刑,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引导社会对生命权利更加尊重。”
减少死刑罪名: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死刑作为最严重的刑罚,其威慑力毋庸置疑。减少死刑罪名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对此,李适时在作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说明时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