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个企业赔到破产也补偿不了消费者的时候,就需要有―个健全的赔偿机制为消费者兜底,让那些在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感到“冤无头债无主”的消费者找到依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之后,重庆太极集团自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对曲美的消费者没有提出赔偿计划。 一方面忙着产品的下架召回,另一方面又以“国家标准”为挡箭牌,应对消费者的索赔,太极集团果然很会“打太极”…[详细]
结语 国家标准被拿来做“免责盾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某款洗发水被曝含致癌物,制造企业回应符合国家标准;麦乐鸡中被爆含问题添加物,麦当劳表示符合国家标准;云南白药牙膏陷入“功效门”,公司也自称符合国家标准…… 然而,“符合国家标准”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对那些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产品,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免责盾牌果真坚不可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