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昌奎强奸了19岁少女王家飞,之后用锄头将其打死,年仅3岁的王家红被李摔死。之后迫于警方的天罗地网,李自首了。一审时,他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而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李在犯案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改判为死缓。近日,这起案子引发了火山爆发般的质疑。 死缓判决遭质疑是当然的。先奸后杀,对3岁的小孩子痛下杀手,手段之残忍,令人骇然;且死缓的理由之一“积极赔偿”也受质疑:李家对赔偿并不积极,是有关责令其公开变卖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万多元…[详细]
结语 司法机关无疑是独立的,但对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判决,公众也有权提出质疑。云南高院又将如何回应公众对李昌奎杀人案的质疑,我们也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