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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六大看点”

第102期     2011-08-15 阅读 : 10732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共19条。8月13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详细] 为此,法邦网邀请了多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共同做客法邦网,针对最新司法解释中的六大看点做出了专业的解读。

一、结婚登记存在瑕疵怎么办?
二、亲子关系如何确认?
  • 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默认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 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严亨春律师:在出台的时候作了变动,变动大的是第二款,在讨论稿时,只将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情形纳入解释,而在出台的时候,将生父母任一方、子女等纳入并统称为“当事人一方”,比如在抚育纠纷、赡养纠纷、遗产纠纷中,就有可能涉及到父、母、子女三方当事人,这样适用范围就扩大了,更好更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共同财产如何明确?
四、父母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刘清萍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并不是当然或者必须的约束着男女双方的,法律给了男女双方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产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既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五、一方婚前按揭的房屋归谁所有?
  •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

    钟彦行律师:第十条第一款中隐藏着一个问题那就首付款支付方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都属于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但是考虑到婚后由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即有可能该房产平均分配或者一方多一方少…
六、如何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 明确规定协议离婚未成,事先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李国蓓律师:此次正式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宽泛了离婚协议的形成原因,对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加以明确,便于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结语 婚姻法的目的正如它第二条所言: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作为它的具体实施细则,应该体现婚姻法的这种特性。而很多网友却把司法解释三叫做“离婚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解释三给了我们惊喜,也给了我们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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