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张亚梅律师:
本事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权利包括隐私权和肖像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新闻工作者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自己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
本事件中的记者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并且,记者进行新闻报道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活动。
因此认为,本事件中的记者和报社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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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梅律师
张亚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或现任部、省级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级重要经济报刊专题部法律顾问;曾作为发改委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意见。张亚梅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合伙联营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合资合作 调解谈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012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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