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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拍雪景照意外曝出地下情

张亚梅律师      阅读:3899

张亚梅 律师

联系电话:13601282703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合伙联营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合资合作 调解谈判

摘要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法邦网: 张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亚梅律师:   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在法邦网与大家进行交流,共同关注法律问题。

法邦网: 本事件中的记者和报社到底算不算侵权?


张亚梅律师:   本事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权利包括隐私权和肖像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新闻工作者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自己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
  本事件中的记者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并且,记者进行新闻报道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活动。
  因此认为,本事件中的记者和报社不构成侵权。

法邦网: 由此事件引申一下,现在街拍很流行,那么街拍美女侵权吗?


张亚梅律师:   拍摄未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或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专题拍摄),则构成侵权。
  在此特别提醒,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得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和版权问题,双方需提前协商好。

法邦网: 怎样街拍可以避免法律纠纷?


张亚梅律师:   为避免法律纠纷,在街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拍摄前征得本人赞成;
  (2)作品不作为盈利性质使用;
  (3)不对作品进行随心涂改,尤其是恶意涂改;
  (4)照片上不刊附广告;
  (5)同意被拍者提出的删除或撤销照片的要求。

法邦网: 在拍照方面应注意些什么?拍照者和被拍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张亚梅律师:   类似上述事件的法律问题在社会上不断增多,因而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拍照者,应在拍摄前经过当事人同意,作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且不损害当事人的形象;如果被拍者提出删除或撤销照片,应在协商后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对于被拍者,可在拍摄前就拍摄效果、照片稿酬、版权等方面与拍摄者进行充分协商,若发现拍摄者存在恶意涂改等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要求删除或撤销照片并赔偿损失,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论是拍照者,还是被拍者,首先均应该在公共场合注重自身形象,保持良好的个人气质。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张亚梅律师:   记者履行着报道新闻事实、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以达到向大众公正的传播新闻事实的神圣职责。媒体工作者要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伴随诸如上述“街拍”等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相信我国法律将会相应作出认定与规范,我国法律体系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亚梅律师:   法邦网为大家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与交流平台,希望全社会成员共同关注法律,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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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梅律师
张亚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或现任部、省级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级重要经济报刊专题部法律顾问;曾作为发改委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意见。张亚梅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合伙联营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合资合作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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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亚梅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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