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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能否早点拿到拖欠的工资?

赵恒律师 2010-08-09


  孙某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每月的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自2008年3月起,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开始拖欠她的工资,到2008年12月,单位已经拖欠她5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了。孙某的孩子在北京上学,她爱人的工资也不高,单位拖欠工资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孙某想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回拖欠的工资,可是她听说劳动仲裁得2个月才能出结果,现在离春节已经没多长时间了,自己还等着钱回老家过年。孙某发愁了,自己该怎么办呢?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告诉劳动者,劳动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从裁决生效到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段时间里,个别劳动者可能因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法律特别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先予执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在最终裁决前让被申请人先给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财物,以维持申请人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劳动争议中的先予执行,劳动者可以不提供担保,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

  在本案中,孙某的单位拖欠孙某的工资,已经给孙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孙某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前申请先予执行,让单位先支付一部分工资,以度过难关。

  【维权技巧】

  孙某经过咨询律师,得知自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后,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讨要回单位拖欠的工资。自己立上案后应该怎么申请先予执行呢?律师告诉孙某,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孙某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一份申请,申请对其部分仲裁请求先予执行。

  第二,孙某需要向仲裁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要求。首先,孙某应证明单位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其次,孙某还需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孙某可以提供她爱人的收入证明和孩子上学的交费单据。

  第三,仲裁裁决支持其先予执行申请后,会交给法院来执行。

  【案件结果】

  仲裁庭在收到孙某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决其单位先向孙某支付3个月的工资报酬,并将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收到裁决后,责令孙某的单位向其支付了3个月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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