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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失踪的婚姻

喻利琴 2009-04-02


  柱子在村里打光棍多年,很多人给他说媳妇都是因为他家穷而没有成功。后来,终于有个媒人给他说成了一门亲事,柱子从此丢掉了光棍的帽子。领了结婚证,办了简单的喜酒,柱子和媳妇开始经营小两口的生活,贫寒但不缺温暖。柱子是个老实本分但勤恳的人,平时特别疼媳妇,什么重活都不让她干。不到一年,柱子就当爹了,是个可爱的女儿。可是小女儿刚满月,柱子媳妇就不见了,只留下一封信。信上说她不能忍受自己的女儿继续受穷,于是跟着邻村的几个姐妹一起外出打工。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和空荡荡的家,柱子伤心之后下决心要找回媳妇。

  在接下来的五年多时间里,柱子一直在打听和寻找媳妇的下落,但都没有任何音讯。由于国家的政策和柱子的勤劳,他的日子过富裕了,女儿也整天跟在他后面跑。村里很多人说柱子媳妇不会回来了,劝柱子再给女儿找个妈妈。这些年柱子对媳妇已心灰意冷,他也知道,媳妇是不会再回来了。可是结婚证还在,他还没有离婚,如何再过新生活?媳妇失踪,是带着他们的婚姻走的,他守着一纸结婚证却不知如何拯救自己。

  随着城乡流动性和国际流动性的增强,像柱子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配偶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离婚吗?如果能,又该如何办理离婚?法宝专家为您解疑释惑。

  首先,和失踪人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因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依法公告送达,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以,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其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被告失踪的时间。因为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再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最后,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提示:如果配偶失踪满2年,可以去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就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了,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并且可以合法地继承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如果日后发现原配偶没有死亡的,遗产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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