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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公车肇事责任谁担

2009-07-27


  王晓明正在公司办公,突然接到经理打来的公司内部专线电话,令其去火车站迎接一位北京来的客户,并就近在宾馆安顿好住宿。王晓明所在的公司离火车站较远,交通有些不便,经理考虑交通因素,允许其驾驶单位的捷达牌小轿车去执行任务。王晓明手中握有驾照,驾龄不短,但却一直没有驾车,属于“老资格的新司机”。领命之后,王晓明驾驶车辆顺利地完成了经理指派的任务后,因时间尚早转念打算去接女友丁丁下班。就在王晓明赶赴女友单位的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驾驶经验不足,与一辆横穿马路的三轮车相撞。三轮车司机被撞重度昏迷。交警部门迅速作出事故认定,王晓明负全责。

  驾公车肇事的三种类型

  又是一起惨痛的车祸,实在令人惋惜。在现实生活中,如同本案中王晓明驾驶单位的车辆外出肇事的情况并不少见。职员动用车辆,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可以依据是否经过拥有车辆的单位同意,大致上分为三种情况分析:

  A 完全授权:如果该公司同意王晓明驾驶车辆从事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无疑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是公司。

  B 未经授权:如果公司未许可王晓明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而发生肇事,单位要承担疏于管理,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C,未经授权:如王晓明未经公司同意驾车办私事,但他的行为表现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该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该案来分析,王晓明的情况属于C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C种情况也最为多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职员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从事雇佣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晓明所在的公司注定要作为赔偿的主体,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损失可以根据与王晓明的用工合同向王小明追偿。

  肇事后单位想跑也跑不了

  再退一步分析该案。如果无法证明王晓明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话,那么公司承担责任无可争议。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活动期间发生致人损害事件的,不承担个人责任,涉及不到个人与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如果该公司经理干脆未授权王晓明驾车履行职务,完全是他私自偷开车辆的话,该公司同样要承担车辆管理不善,未尽到积极作为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公车肇事,无论职员是否被授权驾车,所有该肇事车辆的单位都难逃赔偿责任。只有对职员及车辆加强管理教育,降低发生损害的几率才是平安无事的根本。一旦行人被公车撞伤,在起诉司机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情况起诉车辆所有单位,以此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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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公车肇事责任谁担

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职员动用车辆,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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