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陈**,到目前,有两个决定其命运的“第一”不可以不提。一个是八年前,他当选为台湾第一位民选“总统”;一个是八年后,他却成为台湾第一位最高的因为洗钱而名誉扫地并有可能再此入狱的官员。如果说几十年前他的入狱是为了反对蒋介石家族**而做出的伟大牺牲的话,而将来他可能的入狱却是为了自己家多一点钱而做出的伟大牺牲。为了反对蒋介石家族的**,他一直在以斗士的精神清洗台湾人对**的麻木的灵魂,当选总统后,他仍旧在不停地“清洗”,可是这一期间的“清洗”却主要是在谋求自己的利益。他在台湾搞所谓的“去蒋化”和“去中国化”,试图洗掉台湾人灵魂中的中华文化的本质;另一方面他大把大把地贪污,然后想方设法把贪污所得通过海内外金融机构洗得干干净净。
象阿扁这样的贪腐官员为什么不直接把贪污所得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而是要通过在海外开立的秘密帐户来存钱呢?回答这个问题就如同回答你做菜时为什么要把菜洗干净一样简单。刚从农贸市场买回来的菜满是泥巴和污垢,你必须把菜洗干净后才能做出色香味俱全的烹饪。阿扁等腐败官员贪污的钱上面也满是“泥巴”和“污垢”,这些“泥巴”和“污垢”的本质是“不合法”。为了给家人做出一桌精美的金钱“大餐”,他们需要洗掉这些钱上的"泥巴”和“污垢”,同时,这也是他们要向世人展示这些钱是他们合法所得经常用的或者是必须用的手段。
是的,洗钱和洗蔬菜没有太大的区别。洗钱就是把脏钱洗干净,脏钱的脏实际上是“非法”,所以只要是非法所得都可能要进入“清洗”店进行合法化,也就是说脏钱都来源于非法手段。非法手段除了贪污之外,主要还包括贩毒和黑社会。特别是贩毒,贩毒的利润约占世界脏钱的半数以上,而贩毒分子往往又会组建黑社会,进行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或者经营色情和赌博等非法行业。无论贩毒分子和黑社会加盟者,都必须把沾满暴力和鲜血的非法所得洗干净,使他们合法化后才能光明正大地使用。
阿里卡彭的洗衣店
大规模洗钱活动的出现与近现代各国以及全球工业化的过程密不可分。工业化发展需要三项基本制度的支撑,它们分别是税收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而这三项制度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们一方面加快了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提供了便利。我们可以从现代洗钱鼻祖阿里•卡彭的洗钱史看一看犯罪分子是怎样利用这些制度的。
1920年,威尔逊总统为了打击那些腐败和无所事事的官僚,签署了“禁酒令”。禁酒令一出,原先经营酒业的工商业者只好转入其他行业,而卡彭集团却对禁酒令不屑一顾,反而觉得禁酒令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赚取暴利的绝佳机会。卡彭集团开始干起了地下酒业的生意,酒瘾巨大的官僚和市民纷纷秘密地来购买,卡彭集团每年的收入都在1.5亿美元以上。由于禁酒令的存在,这些收入都是非法的,然而卡彭觉得并不如此,而且他们能够光明正大地把这些钱存入他们的帐户,然后大摇大摆地拿着这些钱去购物去度假去做自己想做的一切。卡彭为何如此神通广大,原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卡彭在政府和警察的眼里不过是一个洗衣店的老板。
卡彭为了掩盖自己经营地下酒业所得的非法性,就租了许多场地并购买许多洗衣机,开设了大大小小几十家洗衣店。洗衣店是完全合法的生意,而且由于当时洗衣机很贵,人们大多都买不起,又因为工作繁忙而没有时间自己洗衣服,他们就把脏衣服拿到卡彭的店里来洗,并付一定费用给卡彭。
正经合法的生意会被征税的,卡彭的洗衣店收入也并不例外,交完税后,剩下的就是卡彭的合法收入了。不管收入来源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通过了税收制度就都是“合法”的了。卡彭早就看到了税收除了说明政府想跟自己分一杯羹外,还看到了税收能够混淆黑白,清洗脏钱。他开洗衣店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方便同住一个城市的居民身上,而是为了方便自己清洗非法经营酒业的所得。他向税务机关上报自己经营洗衣店所得收入并缴纳税款时,就顺便把自己通过经营酒业的非法所得也算到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所得里,税务官只在乎人们少缴税款,而似乎并不在乎多缴。于是,每次申报纳税时,卡彭都能屡试不爽,成功地通过税务机关洗干净自己的非法所得。
臭名昭著的里格斯银行
要想成功开办一个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种手续,特别是要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各个国家对此的立法大同小异。法律为了严防偷税漏税的发生还要求公司业主只能为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如果要增加帐户,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公司的基本帐户就可以知道它的收入和资金往来状况,也就知道公司业主应该为这些收入缴纳多少税款。这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基本帐户的设立,使得洗钱者不经过基本帐户,就很难把自己的非法收入合法化。这一特点也为犯罪分子心知肚明。因此,他们也千方百计要把自己的非法所得存进公司的基本账户里,基本帐户又成了洗钱者的洗钱工具。犯罪分子又是怎么把脏钱存入基本帐户的呢?这就和金融机构有关了,金融机构如果只让它的工作人员关注吸纳存款的多少,而不过问款项特别是大额款项的来源的话,那往基本帐户里存钱或者转账就如反掌般容易。
这就不得不说说金融制度。金融机构对于投资家而言不过是一个融资的工具或者场所,银行是这样,保险公司也是这样,证券市场同样是这样。犯罪分子洗钱的最终目的也包括投资一项。非法所得如果能够顺利地转为合法的投资来源,那就完全失去其肮脏的面目。因此,投资一方面可以为犯罪分子通过脏钱赚取合法的利润,另一方面也为犯罪分子洗干净了这些脏钱。如此看来,把犯罪分子投入合法的市场,就不再只是犯罪分子洗钱的一个目的,同时也是其洗钱的一个手段了。关键是如何为非法所得寻求投资市场。这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难题,他们可以到证券市场购买合法企业的股票,也可以为自己购买巨额赔偿金的保险,也可以通过银行的熟人为自己开设几个并不存在的公司帐户,然后把非法所得存入这些账户里。
美国的里格斯银行就曾为它的大客户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干过这种营生。里格斯银行创立于19世纪,依托华盛顿作为首都的便利条件,该行主要吸纳美国及往来于华盛顿的其他各国政要的存款,在华盛顿的160多加大使馆中,95%以上是里格斯的常客,就是这样一家享有世界声誉的银行,2004年5月13日却被美国联邦法院判有洗钱罪,并为此而向政府支付了2500万美元的罚款。
原来,里格斯银行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一直干着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勾当。调查得知,1996----1998年间,该行帮智利钱总统皮诺切特在避税天堂巴哈马群岛建立了两个皮包公司,以帮助皮氏进一步隐匿犯罪所得,躲避智利和国际方面的监管与调查。这两个公司没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因此也就不用雇佣任何员工。后来,皮诺切特在伦敦被捕,其帐户也被冻结,然而,里格斯银行却在此期间帮他把150多万美元从伦敦转移到美国,使用的正是那两个皮包公司的帐户。东窗事发之后,调查人员还发现该银行还曾利用自己的帐户掩盖皮诺切特非法的现金和房产交易,还开出过200多万美元的现金支票,使他能够在智利顺利取出现金。
阿扁的洗钱路线图
洗钱,从最初的洗衣店式的作坊操作,到之后的公司化操作,到现代流行的金融化操作,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国际犯罪,陈**的洗钱犯罪无疑证明了这一点。扁家是通过动用100多个人的户头将钱洗净的。有的赃款是阿扁家人从台湾汇到海外;有的是其他人从海外直接汇到阿扁家指定的帐户,最后转到自己家人帐户或自己家人控制的公司帐户。可以说阿扁的洗钱过程相当巧妙,具体来看如下图所示:
将赃款分散到人头帐户→人头帐户以小于100万台币分批汇到海外指定帐户→海外取得资金直接汇到海外指定人头帐户→海外指定人头帐户将钱转到扁家海外帐户→扁家海外帐户之间跨国互相转移→最后转到阿扁儿子陈致中掌控的个人账户或公司帐户→需要时再跨国调动资金或以现金形式提取→基本都经过或终止于“洗钱天堂”(英属开曼群岛等地) →关闭不再用的公司或个人账户。
阿扁洗钱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众多,这说明反洗钱也已经不再是一国自己的事情。试想,如果只是台湾司法部门孤独地调查阿扁而没有其他涉案国家的支持,无论如何也很难查出阿扁是怎么在海外建立的帐户,又是怎样把贪污所得汇往海外的帐户。因此,反洗钱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除此之外,因为洗钱必然涉及其他诸如贩毒、贪污受贿和黑社会等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实则是其他上游犯罪的继续,因此,打击洗钱犯罪不能单打一,而要与打击其他上游犯罪同时出手,要两手打两手都要硬。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税收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当然也得加强对工商管理制度的监管。税务机构、金融机构和工商管理机构也必须提高自己员工的业务素质,提高辨认是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的能力,这些机构还必须通力合作,编织起一道打击洗钱的防火墙。
特别重要的是,非法资金合法化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机关才能取得成功,而缴纳税款又必须通过银行,如此,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在反洗钱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加强银行监管、提高银行职员反洗钱素质就更为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大额存款申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