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大学毕业,受聘于某销售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除此外,公司不负担其他额外费用,由李某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李某觉得自己大学毕业就可以拿到这么高的工资,再说工作得来不易,便没有对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工作之后,李某一直忙于工作,没有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年后,李某决定辞职。由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李某要求公司补交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销售公司以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由李某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李某缴纳。李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这是一个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案例。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个人生活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得到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以高工资、高待遇等方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
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否则,就要面临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处罚和为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费。
三、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做为福利为员工买商业保险。
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同样是违法的,同样会受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处罚。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失业、疾病等,得不到相应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部门应赔偿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法律链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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