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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支烟,多大错?

2009-09-10


  8月29日,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四楼,56岁的湖北籍男子赵某在楼梯口吸烟时被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处5天拘留,成为山城历史上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的第一人。 
  
  对此,不少人质疑处罚偏重。消防部门的解释是: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商场到处贴有对吸烟者重处的通告,各经营户都接受过消防培训,吸烟者本身还是商场摊主,属于明知故犯,对知法犯法者理应重处。国庆期间,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对于消防部门的表态,不少人表示质疑。按新《消防法》要求,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才处5天以下拘留。而赵某并未与执法人员起任何冲突,应不属“情节严重”,拘留5天的处罚过重。
  
  至于“非常时期”加大处罚力度的说法,更是饱受诟病。“运动式执法本身缺乏法律依据,不可取。”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教授对此持否定态度。而激进的网友则直接使用“抽疯式执法”、“痉挛式执法”来批驳所谓的“非常时期”的说法。“处罚偏重并不是关键”,执法要有连续性。否则,执法犹如儿戏,执法者将自毁形象。就如一位律师所言,我们期待常态,而不是突击执法!
  
  您对消防部门的解释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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