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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物换发票违法?

赵颖 2009-08-27


  作为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小陈每个月都为报销“交通费”发愁。最近,一位老乡兼同行给他指了条“明路”:去网上换发票!

  眼瞅着月底快到了,四处“求票”无果的小陈决定尝试一下朋友的建议——换发票。“本人愿用4张电影通票换交通票***元,有意者……”。对于网上换发票,小陈心里没底,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让他没想到的是,求票的帖子刚一挂出就有了回复。一位网友称:手中虽有票,但单位却不管报销,他正苦于无法“处理”。于是,俩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尝到甜头的小陈为了彻底解决“票荒”难题,干脆在自己的帖子后面标注上了“长期需要”几个字。一连数月,小陈都没再为发票的事儿烦过心。可就当小陈以为万事大吉的时候,“求票”的帖子竟被删了,网站告知他“此类信息,将无条件删除,并对发布者做禁止访问处理。”一头雾水的小陈立马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您的行为违法。”小陈更是不解了:换发票是你情我愿的事儿,我们是等价交换,怎么就违法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宝解密: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转借、转让发票,禁止任何形式的倒卖发票的行为。若违反上述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发票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小陈所谓的“等价交换”,其实质是一种有偿转让。对方转让交通票的前提是小陈以电影通票作为交换。很显然,这与倒卖发票的行为别无二致,均为我国法律所禁止。而网站在发现这种违法交易后,将“求票”信息予以删除,及时制止了小陈的违法行为,是其作为一名管理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无可厚非。

  法宝贴士:

  当前,交换、买卖发票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这和很多企业采取以报票形式避税有关。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用闲置物换发票的朋友们可要小心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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