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与严叔是上下楼的邻居。两家人从楼刚建成那会儿就住了进来。一晃20年过去了。王、严二家的关系非常和睦,不知情的人都以为他们是一家子。令人没想到的是,两家最近却“打”得火热,而严叔的举动更加惊人,还来了一回“民告官”!
原来,住在顶楼的王伯前两年退了休,一向闲不住的他就在楼顶的平台上搭建了一个小暖棚,种些花花草草。为了照顾这些“宝贝”,王伯特意从家里接了一根水管。可就是这么一根小小的水管,却令20年的老邻居翻了脸。严叔认为王伯家的水管经常漏水,导致他家的外墙脱皮,夏天还好说,可到了冬天怎么办?王伯则认为,严叔的不满完全是出于嫉妒,自己没有暖棚就找茬。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严叔找到执法局,请求执法局拆除王伯家的暖棚。可令严叔气愤的是,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竟对他的反映不理不睬。
面对如此尴尬的处境,严叔究竟该怎么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应限期予以拆除。
本案中,王伯在楼顶平台私自搭建的暖棚明显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件,属非法建筑,依法应予拆除。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机关,其对违法建筑有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执法局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本应行使调查、查处、处罚等法定职责。然执法局却对严叔的举报不予理睬,既未采取措施,亦未给出任何答复。执法局的这种处置方式在法律上有一专有名词,即“行政不作为”。针对执法局不作为的情况,严叔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令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法宝贴士: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规划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都有查处职能,划分职责的标准主要是看违法建设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时可以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依据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时,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