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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善用“投资保险”防范风险

李红伟律师 2010-02-03


  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方式,也是必然选择。投资保险作为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促进本国海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中国正在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形势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外投资仍以新建投资为主,但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始更多地采用收购兼并方式;二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仍是国有企业,但民营企业也占到三成;三是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投资增长较快,特别是石油天然气以及各类矿产行业的投资表现强劲;四是投资自由化仍在全球范围内继续,但部分国家出现保护主义抬头趋向;五是与跨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国际协议不断增多。投资者需要面对迅速演变的、多层次、多方面的规则体系,这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一个挑战。
  
  在跨国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问题日益突出。跨国投资中,企业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且日趋复杂,比如政治风险、监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政治风险是投资者首要考虑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等。征收指东道国政府对投资企业采取的国有化、没收、征用或其他歧视性的行为,导致投资者丧失投资权益。汇兑限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行动,造成投资者无法将投资收益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无法将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东道国。战争及政治暴乱,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或者在东道国内发生的革命、内战、叛乱、暴乱及政治性的大规模骚乱和恐怖活动。 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非法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

  投资保险无疑成为企业防范投资风险的利器。我国的投资保险业务于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中国信保成立后,作为主营业务之一,投资保险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并形成以海外投资保险、来华投资保险和租赁保险为主的产品系列,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海外投资保险适用于投资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产品支配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经济活动,投资方式可为新建、收购、兼并、参股、再投资、股权置换等。其主要承保东道国的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也可以承保其他风险。各类企业可直接就其境外投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就为境外投资提供的融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主要针对外国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或取得相关权益的经济活动。来华投资保险主要承保投资协议项下的信用风险。适保对象为外资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中国信保主要支持城市公用事业、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
 
  租赁保险是一项新业务,但发展迅速。投资者通过租赁或为租赁提供融资的方式将租赁物投资于租赁项目的经济活动可投保租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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