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誉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2、伤害他人身体,应赔偿哪些费用?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 受害人经治疗后康复的,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包括医治人身损害所支付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等为凭证。未经医疗单位批准擅自转院治疗的费用或因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
误工费。指受害人因治病和合理修养,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日期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同时依据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法医鉴定等认定。
交通费。因治疗而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费用。
护理费。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是否需要专人护理,应根据医生出具的批准专人护理证明。
营养费。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需要的费用。
(2)受害人经治疗后,仍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
除赔偿上述5项外,还应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及依靠受害人扶养者的必要的生活费。
(3)受害者死亡的:
除赔偿上述5项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害人直系亲属的精神损失费和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3、哪些人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 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以上人员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对公民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的形象,包括采用摄影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人的形象的作品,如照片、画像、雕塑、录像等。肖像是公民具体形象的人身特征的再现。
肖像权是公民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
肖像不仅具有证明性,同时还具有社会影响性和艺术价值性。因此,肖像具有可以利用的性质。直接关系着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二、公民有权同意他人无偿或者有偿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
四、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
6、什么是隐私权,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私权又称个人秘密权、生活秘密权。所谓隐私或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中的事实、日记、信件、财产状况等。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199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未经本人同意而公开他人生活秘密,如公开受隐私权保护的信件、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财产状况等。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7、父母离婚时判归母亲抚养还能否有权继承、使用父亲承租的住房?
父亲生前承租的住房是不能够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因为父亲对该房屋仅享有承租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也就是说该房屋并不是父亲的财产。因此它是不能够当作遗产来继承的。
父亲去世后,其生前承租的住房应当由谁来继续居住使用,要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有关公房管理使用的规定并根据死者生前其家庭成员对该房屋居住使用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该房由谁继续承租使用。
对于父亲的遗产,作为亲生子女,不论父亲离异后是否同父亲一起生活,均依法享有继承权。
8、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利的时候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相邻间合法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
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铁路关系、相邻光照音响震动卫生关系等。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生产。
(二)互相协作、共同协商
(三)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当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利时给相邻一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时,应当立即停止侵害,
赔礼道谦,并赔偿相邻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什么是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责任是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必然引起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就是实行民事制裁。
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要求行为的本身要具有违法性。合法的民事行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二)民事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民事责任一般都以造成损害后果为负责的条件。
(三)民事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构成违法行为担负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http://code.fabao365.com/law_11621_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