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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如何分割

2013-10-16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房屋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常年没有分割的房屋遗产又该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后,如果房屋遗产没有分割,则与其他继承人形成对房屋遗产的共同共有。

房屋遗产分割原则

进行房屋遗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清遗产和共同财产。

2、分清法定顺位。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有剩余的,再执行遗嘱,还有剩余的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着则按后面的处理。

3、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4、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不得损害遗产效用和价值。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6、为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应继承份额。

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屋遗产,归死者生前所在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房屋遗产分割时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死亡之时,即是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开始时间。因此,房屋遗产分割的时间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但对于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房屋遗产,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继承开始后,依据房屋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房屋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房屋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房屋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房屋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房屋遗产的判决。

房屋遗产分割顺序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房屋遗产,如果死者未留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房屋遗产分割方法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房屋遗产。房屋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房屋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房屋遗产分割注意事项

在处理相关房屋遗产分割问题时,我们首要做的事就是确定房屋遗产的范围。这时我们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几个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房屋遗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房屋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房屋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房屋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房屋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房屋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词条标签

房屋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顺序 遗产分割时间 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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