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冬临小品涉歧视
郭冬临小品涉嫌歧视,郭冬临、孙桂田、吴江等带来小品《取钱》,郭冬临出门帮媳妇买丝袜,在银行门口与一位大妈上演乌龙事件。小品中大妈遇到了电话诈骗,而电话那头的骗子操着一口河南口音。

西安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子说河南话,河南网友感觉“躺枪”。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
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来源:大众网)
西安河南籍律师提起诉讼
名誉侵权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