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保险欺诈应该怎么办
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也想掏钱买保障,但是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买时容易赔时难”,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软磨硬泡更让人心生疑虑。不是“我要保而是逼我保”,保险代理人的“热情”让人害怕上当受骗。就因为有一些业务员为了拉保,仅仅向消费者大肆宣传好的
一面。而真正发生业务时,也必须按照保单上的条款执行赔付,从而造成纠纷,这也是造成人们对保险信誉度持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今年“3。15”保险业的宣传主题是“明白保险、合理维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滕州支公司拥有1000多人的保险代理大军、40多万人的客户群、总体保额达到1。2亿元。在今年的3月15日这一天,该公司全体业务员面对公众郑重承诺:不误导客户,不欺诈客户。如果有夸大保险功能、欺诈客户、服务不到位等行为,你可以拨打95519投诉电话。一经核实,将会对业务员作出相应的处罚、严重的会吊销其展业证。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做明日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这是胡适老先生的一段话。也许经过全社会不懈的努力,保险能帮助我们把“今天快乐、明天无忧地生活着”这一理想变成现实。
二、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
本法第28条对保险欺诈的民事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得退还保险费(但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据、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