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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主从犯,对共同犯罪中主要作用的分析

主从犯          2016-08-24 阅读:695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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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主从犯

(一)主犯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从犯

我国现行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根本未对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辅助作用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二、对共同犯罪中“主要作用”的分析

所谓“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意的形成、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及共同犯罪危害结果的出现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分别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具体说明这种决定性的作用。

(一)从主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并使之强化,包括:1、发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为或教唆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根本原因,其对共同故意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策划共同犯罪行为,即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策划,在心理上坚定了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避免了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动,为犯罪即遂奠定了基础,这是策划行为的重要功能。

(二)从客观上来说,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起的决定和推动作用,包括:

1、纠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

2、指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

3、积极参加、实行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承担组织、指挥、策划的职能,但是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很高;

4、实施对犯罪结果起决定作用的行为,这类共犯可能不参与整个犯罪过程,但是其某一个犯罪行为是危害结果出现的必要因素或主要因素。

以上便是如何理解主从犯,对共同犯罪中主要作用的分析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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