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集团为什么会出现?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在现实中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二、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许多规定是空白的,比如:
1、集团的设立;
2、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
3、母子公司的关系;
4、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
5、集团的垄断;
6、行政性集团公司等。
三、集团公司的基本形态是什么?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实践中大量出现“集团公司”、“企业集团”的概念,那么他们的法律解释和意义在哪里?弄清楚基本的概念是实践的基础。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都会有母公司和子公司,那么他们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
如果公司想要扩大生产经营,是要成立集团公司还是企业集团呢?
小编特意制作了表格,清晰明了的梳理的它们的区别:
| 集团公司 | 企业集团 | |||
法律地位 | 法人联合体。 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 母子公司关系。 公司法调整 | ||
注册方式 | 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 必须要经过批准、登记 | ||
组织机构 | 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 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 | ||
财务制度 |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 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 ||
责任承担 | 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 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