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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新三板成交原则的有哪些

股权案例          2016-08-01 阅读:622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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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的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二、新三板成交原则的有哪些

(一)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三)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四)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六)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以上便是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成交原则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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