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贝岭公司推行股票期权
上海贝岭公司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最早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股票期权的设计模式独树一帜。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员实行不同的激励制度:(1)对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奖金和股票期权的组合模式;(2)对高级科技人员采用年薪、奖金、股票期权以及营业收入提成的组合模式。
二、虚拟股票期权激励法律进行调整
从本质看,上海贝岭公司的做法是由于期权激励计划与现有部分法律发生冲突而做出的变通之策,作为一种探索有其积极意义,但其缺陷无法避免,根本之计应对有关法律做出相应修改,否则一方面无法实施真正的股票期权,另一方面推行股票期权计划时,企业只有绕过法律走路,可能导致许多不规范现象出现。同时法律的问题还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上,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问题;第二,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税务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第三,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会计问题。具体而言,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以什么方式进行,证监会和工商管理局还没有相应条款。从税收来看,美国主要是通过税收安排来引导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运用的,根据不同种类的股票期权和不同情况对个人来自股票期权的收入征收普通收入税和资本利得税,由于两种税的税基和税率不同,对实施企业的税务影响也不同,因此,公司一般会根据税法对个人的优惠倾向以及对公司的税收规定来确定实行的股票期权的种类和数量。而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从会计问题讲,股票期权的会计制度是期权计划的一个核心内容,不解决会计问题,股票期权计划无法进入规范的实施阶段,股票期权的会计反映主要包括会计反映时机和会计确认两个问题。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跟着税收处理走的,而国内既没有相应的税收规定,也缺乏相应会计制度内容。股票期权与现有部分法律的冲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都已对股票期权在我国的操作造成现实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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