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公开股权激励结果
广汽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2014年7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启动,是A股汽车行业国企直接股权激励首案。近日,广州市属国企广汽集团发布公告,公开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截至2016年10月31日,包括集团董事及高管12人在内的472人参与行权,获得了约1416万股股票,集团累计收到募集资金月1.02亿元。以广汽集团11月4日收市价24.81元计算,此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总市值为3.5亿元,广汽员工以7.24元的价格参与行权,已实现浮盈约2.5亿元。
从法律角度谈股权激励利弊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与虚拟股票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这种方式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另外,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但是,根据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会导致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而且,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这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经营者的一项短期行为,无法达到预期的股权激励效果。
而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所以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总资本和股本结构。而且由于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所以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激励对象因考虑分红,会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总而言之,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激励员工为公司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进行,以规避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