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出击四类违法行为
据中国经济网讯,当前,证监会稽查执法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利器,发挥着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作用,是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坚强保障,特别是这种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的监管行为更是市场信心的源泉和动力。
近日,证监会2017年度专项执法行动拉开序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成为排查重点,笔者发现,今年证监会的专项执法行动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的严打已升级加码、全面出击。
今年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和重大欺诈案件等四大类。这四大类涵盖了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例如: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以及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等。
这种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出击也契合了证监会一直强调的“严监管”理念,只有净化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才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针对市场违法违规多发高发,市场危害加深加重的严峻态势,证监会稽查部门持续优化专项行动与传统常态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及模式创新。实现了从个案查处向类案遏制、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执法的转变,先后组织了审计评估机构未能勤勉尽责、IPO欺诈发行及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市场影响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
信息披露制度的形式是什么
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网络证券发行上市后的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网络证券信息必须在发行人或发行中介人的网站、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定的专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当然,网上发布的网络证券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同步发布。
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
重大事件
何谓重大事件?按照投资者标准,法律要求发行人一律从理性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虑何谓重大,当立法者与发行人对“理性投资者”的理解不一致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项信息是应该披露而只规定了披露的原则的话,那么,只要发行人可以按照理性人对该原则的理解说明其认为无需披露的理由,即使其理解不符合证监会本意,发行人也不应受到责难。
收购报告
收购报告书是投资者公开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收购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依法披露有关收购信息的文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人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必然通过证券集中市场大规模收购股权,由此势必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及其价格发生重大的影响,为了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这种大规模股权收购的信息,防止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必须确立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合并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报告必须披露。
以上便是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简答介绍,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