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事前约定还股权 公司名称变更为抗辩

股权资讯     徐亚兵     2017-03-21 阅读:371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件事实:以公司名称变更违约拒还资金

2011年8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投资收益与风险告知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出资对被告进行股权投资;被告力争在2011年6月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前在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预计18个月挂牌上市;被告在预期的时间未能上市,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实际出资金额与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之和。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银行将全部的投资款汇给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账户。2011年9月1日,被告出具三份确认函,确认原告以1元每股的价值,出资1000000元认购被告股权,施柳叶以1元每股的价值,出资100000元认购被告股权,陈艳丹以1元每股的价值,出资840000元认购被告股权。

被告于2013年4月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应付原告股权投资终止款1940000元,年化利息10%从2013年5月至还款日一次结清。

2013年9月24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郑杰出具收条一份,收到上述三份确认函,统一变更到原告名下。2013年被告出具一份新的确认函,确认原告以1元每股的价值,出资1940000元认购被告股权。

被告至今未挂牌上市。

此后,因被告原因致原告无法实现股权利息,故双方于2013年4月经协商后,终止了股权投资关系,被告为此出具欠条一份。原告据此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投资款及利息,但终因被告缺乏诚意而未果。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股权投资款1940000元及利息1293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以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止)。被告克拉司公司辩称,被告不欠原告股权投资款,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变更了,而原告提供的材料仍然是被告名称变更前的公章,所以对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被告并没有以杭州克拉司公司公章在欠条、确认函上进行盖章确认,不知道原告是在什么情况下得到的。被告认为公章早就遗失了,所以确认函、欠条不能说明被告欠原告投资款1940000元。原告没有提供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实际打款凭证,仅凭真实性、合法性有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股权款。告知书仅是对风险的提示,对于回购等承诺要针对实际原告已经打款、投资,而原告没有提供实际付款凭证,单凭该告知书不能说明已经对公司进行了投资。请法院驳回其诉请。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约支付了投资款,被告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现因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挂牌上市,原告要求被告按原告实际出资金额回购股权投资款并按年10%的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请,符合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辩称其公司名称己变更,原公章己遗失,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仍加盖原公司公章不真实,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从原告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收条、欠条等证据,己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浙江克拉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1940000元,并按年10%的利率支付上述款项自2013年5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

律师说法:公司名称变更后的股权影响

一般来说,只要合法的符合程序规定就没什么影响,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名称就要把全套公司证件都做变更,并且和所有相关单位发布公告,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但是在显示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变更名称后的公司不承认以前股东股权的情况,此时很简单,股东只需要确保在公司变更名称之前已经进行股权登记或者是在公司名称变更时确保自己的股权也进行了变更登记即可。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