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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终止重组股东大会未通过 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资讯     蔡绍辉     2017-05-12 阅读: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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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终止重组股东大会未通过

据中国经济网讯,昨日晚间,中钨高新公告称,公司5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次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产业链一体化”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获表决通过,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未获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8日,中钨高新发布了终止重组的公告,即终止向湖南有色、五矿有色等发行股份购买柿竹园公司、新田岭公司、瑶岗仙公司等的股权,原因是钨价回升不及预期,目前钨矿山企业经营困难,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上述资产注入公司后会拖累公司业绩。与此同时,公司实控人五矿集团拟变更相关注资承诺,对其控制的未能注入上市公司钨矿山、钨冶炼等企业的资产,将在单个企业连续两年盈利且满足上市条件时,再考虑注入上市公司。

中钨高新在《关于终止重组预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后续安排说明》中称,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次重组相关方就终止重组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后续安排进行会商,并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将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重组终止,可以看出五矿集团可能是不打算向上市公司注入相关资产,理由可能是当初估值较低而目前有色金属价格显示出反弹的潜力,因此,当初对资产注入满怀希望的外部投资者不愿意让五矿集团以亏损理由将煮熟的鸭子放飞了。

在沈萌看来,如果说这是大好事,那么不会有人阻挠,如果这不是大股东的意图,也不会成为议案,或许是有投资者认为终止重组让其损失很大。“因为涉及关联交易,所以控股股东不能参与投票,那么外部投资者的话语权就加大。”

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年度股东大会定期的召开大都为法律所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本人对于股东大会类型的简述,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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