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东旭光电拟收购两个公司全部股权 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股权资讯     程胜律师     2017-06-12 阅读:383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东旭光电拟收购两个公司全部股权

据腾讯网的消息,东旭光电(000413)9日晚公告,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合42.15亿元收购申龙客车、旭虹光电全部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37.5亿,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拟认购不少于五成。申龙客车为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未来三年业绩承诺总和不低12.5亿元;旭虹光电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为东旭集团持股86.64%子公司,未来三年业绩承诺总和不低2.88亿元。

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下。

第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第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收购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比如说,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收购。

以上就是对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的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

程胜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