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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栋建设拟参与嘉泰数控的定增 定向增发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资讯     程胜律师     2017-06-13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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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栋建设拟参与嘉泰数控的定增

据腾讯网报道,国栋建设(600321)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嘉泰数控(838053)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将以8.69元/股的价格认购嘉泰数控定向发行的股份3107万股,总出资额为2.7亿元。嘉泰数控承诺公司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亿元、1.3亿元、1.5亿元。

定向增发的限制有哪些

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同时,法律也对该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对象的限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其次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其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即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其三募集资金的使用需合规;其四,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比如导致重大资产重组。

另外还有对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不得定向增发的情形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以上就是定向增发的限制的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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